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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包裝需標注“過敏原”警示消費者
發(fā)布時間:2019/1/7 瀏覽量:10633
一些消費者在吃東西的時候會出現(xiàn)過敏反應,這是因為食品中存在一些消費者不知道的“過敏原”。根據2012年實施的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要求,明年起,食品包裝上必須標注“過敏原”。
《通則》中列舉了八類可能引發(fā)過敏的產品,比方說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、黑麥、大麥等,還有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、龍蝦、蟹,還有魚類及其制品,蛋類及其制品,花生及其制品,大豆及其制品,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,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。在導致過敏物質中,明確提出:如果在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上述食品或制品的話,應該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識的名稱,或在鄰近位置加以重要提示。









